参会的各位专家踊跃发言,进行了热烈讨论。专家们提出的立法建议,归纳起来主要有:
    1.当前,假冒的形势从产品假冒发展为多领域、全方位的假冒,假冒伪劣产品在国内、国际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,要清醒认识这个大背景。要把握立法的时机,找到突破点,做好立法工作。
    2.信息社会中信息源的真实性是根本问题,这体现了防伪的重要作用和立法的必要性。防伪技术和防伪技术产品是社会诚信建设、特别是保障产品质量诚信的技术基础,要明确防伪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,以体现立法的充分性。
   3.要加快研究进度,做好充分准备;要统筹规划,对进度关键节点进行控制,保证从调研、研究、文本修改等环节的顺利衔接。
   4.明确条例的定位和定性,进而深入讨论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、使用、监管和处罚力度等问题。
   5.明确条例各主体,落实各主体责任;建议吸收相关部门的职能单位,建立协调机制。
   6.条例立法过程中,应注重法律法规条款的可行性,以保证法规出台后执行的力度和实施的效果。
   7.对27号令执行过程中,执行好的内容要继承,执行不好的内容要分析原因,借鉴国外相关经验,提出修改建议。
   8.可以斟酌将“产品防伪”改为“防伪产品”,扩大覆盖范围。
   9.应加强防伪技术应用管理,加强对防伪企业及防伪产品使用企业的信息管理。
   10.条例中应将关键性防伪技术和一般性防伪技术进行区分,关键性技术指涉及国家安全、机密等产品上应用的防伪技术(如货币、身份证等),在条例中应具体界定关键性内容范围。对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安全的防伪技术,应进行特殊管理,有一定的控制手段,由国家进行管控。
   11.在明确关键防伪技术和一般防伪技术的基础上,可对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企业实行分级管理,在立法中,可专题研究防伪分级及红、黑榜公示制度。对防伪企业进行能力和诚信评级管理。
   12.根据行业特殊性,加强行业准入管理,改变企业小、乱、散、差的局面。加强对准入的管理,提高准入门槛,维护防伪本身的诚信。
   13.当前,防伪技术的功能出现多元化趋势,如防伪与物流、产品质量追溯、包装等的结合,因此在立法过程中,应对防伪的概念和范围进行深入研究。
   14.增加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,完善市场退出机制。
   15.充分发挥协会的中介作用,明确防伪办与协会之间的责任与分工。增强协会间的协调和合作。
   *防伪办郝进处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。他指出,各位专家的建议非常好,每条意见都值得研究考虑,对立法工作帮助很大。下一步,*防伪办准备进一步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,并具体开展法规文本的修改工作。

友情链接  
国家质检总局 中国防伪协会 DMOZ 中文目录  知网查重    阿里店铺   防伪查询   二维码    防伪标签 

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www.fw9365.com 电话:010-62015885/62015890/18611602001 传真:010-62015885-803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立汤路218号B348 邮编:1000191
京ICP备11037576号-1